关于开展瑞安市2021年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申报的通知
2021-6-18
来源:未知
点击数:  3180        作者:未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1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和瑞安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瑞政发〔2019〕139号)、《瑞安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瑞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的经费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补助政策

    申报单位为我市登记注册企业,申报项目为2013-2021年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瑞安分市场登记的技术合同项目。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及以上,项目的产业化目标明确,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产业化项目需在技术合同截止日起3年内申报(生物医药类项目最多可延长3年)。项目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与网上交易的技术相关度一致,项目产品销售额需达到300万元及以上(项目产品销售额原则上应当高于实际技术交易额)。

    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经审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的补助,对企业通过各级科技大市场竞拍交易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经审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20%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采用事后一次性资助方式给予支持。优先支持通过竞价(拍卖)引进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材料

    瑞安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

    1.《瑞安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见附件);

    2.有关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技术交易合同、银行支付账单、技术交易发票(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项目组有关成员专业职称证书等资料复印件;用户使用报告(至少2个用户单位)、项目审计报告(由瑞安市科技局指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一年度)等资料原件;

    3.实际技术交易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供该项目的检测报告、鉴定证书或者验收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有关资料复印件上由企业法人签字:法人姓名、落款时间,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法人、企业印章。申报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项目审计指定单位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安阳街道南方大厦14楼,电话:65827358  65827378)。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立项,则审计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如果项目不符合立项条件,则审计费用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方式、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瑞安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申报,申报表书面材料一式3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套,邮寄至瑞安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戈建凯 ;

    电话:13566166999(市府网626995)

    邮箱:11107548@qq.com

    地  址:万松东路安阳大厦16楼1615室

    五、其他事项

    如有技术受让方为瑞安单位的技术合同(尚未到期或者签订时间在2013年1月之后),请有关符合要求的单位尽快报送技术成果交易合同文本,以备及时录入登记,作为申报各级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的依据。

    附件:

    图片瑞安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docx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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